(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一)资金管理及审批制度第一条 资金的管理。与公司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和购进有关的所有收入均为公司的收入,任何人和部门无权截留资金。任何截留现金及等价物的行为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公司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应编制出全年销售回款计划,财务部门依此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其中:费用支出预算和成本开支预算为本制度提供总体目标依据。 第二条 资金支出审批的职责。1.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财务支出的合法性。2.遵守审批权限,遵循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不越权审批。3.应严格控制财务支出,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实现增收节支。第三条 资金支出审批的权限。1.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支出的审批(详见货款支付的流程)。2.公司日常费用支出及零星土建工程支出的审批。一次性付款3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审批;一次性付款3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经理审批;一次性付款5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一次性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