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维修保养规范A危险品管理制度1、化学类(硫酸)1.1 管理部应设危险品专用仓库(箱柜)。1.2 仓库(柜)由专人保管,并采用双人双锁保险和办理领用登记手续。1.3 购买危险品应在保安部备案并由专人采购、验收入库。2、油类:(易燃物品)2.1 限量购买、存放,诸如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品。2.2 对存放易燃物品仓库、箱、柜应保证遮光、干燥、通风和排风,且安设阻 燃防爆开关和防爆灯。2.3 存放易燃物品仓库、箱、柜处应有明显“禁烟标志”和“闲人莫入”标志。2.4 管理处分管负责人应经常对硫酸、汽油等危险品有易燃物品存入、使用进 行监督、检查。3、要3.1 危险品、易燃物品领用采取用多少、领多少,工作场地不得过量存放。3.2 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应专项专用,不得挪为它用或擅自转送他人。3.3 危险品和易燃物品管理受保安部监督、检查、指导。3.4 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B综合组中修项目、综合组大修项目1、综合组中修项目1.1 1#、2#走梯局部粉刷1.2 1#、2#货梯间防火门修复、局部粉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