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系指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包括: 1、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权;2、股东会其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