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 中学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公文是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校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处室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由具有较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的人员出任。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 适用于学校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