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工作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制度建设工作,推进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制度为集团公司各单位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准则等,包括集团公司基本制度、行业管理制度、部门与子(分)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科室内部管理办法 等。第三条 制度建设应遵循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原则由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委员会规定。第四条 本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销售系统参照本准则关于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集团公司内部制度规范均为受控文件,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保密规定严格保管。第二章 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第一节 制度建设委员会第六条 集团公司制度建设委员会为制度建设的最高工作机构,对制度建设工作负总责,其职责为制定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方针及要求,审核集团基本制度、行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批准集团基本制度、行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废止等。 第七条 制度建设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总裁、集团各部门总经理(第一责任人)、集团各营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