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过程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一条 主管教学院长全面主持教学工作,教务与科研处是学院教学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宏观调控,全面督导、检查,对教学过程实施有效控制。教学各系(部)是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教学工作的落实与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 教学管理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逐级分工,各负其责。第三条 教学各部门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教学计划管理、课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及其他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第四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教务与科研处负责提出全院教学计划编写的总体要求,各系(部)根据关于编写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意见,成立由业务骨干教师组成的各专业教学计划编写小组,明确任务,合理分工,认真制订,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成稿后由各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