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我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并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聘用、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作待遇等提供依据,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为我院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系、处级人员的考核,在本规定的基础上,按乌海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技术水平、业务和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知识更新及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本规定的原则指导下,由各系部、处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七条 职工考核各等次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