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财产管理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以达到合理、有效、节约使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部门责任第二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管用结合”的原则。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一)、计划财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组织建立和管理学院固定资产网络平台,全面负责学院资产的管理工作,建构固定资产总账,包括制度的建设、对二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实行职能管理和报表的汇总、上报,以及对二级、三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工作实施考核、检查等工作。(二)、学院授权二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总务处和技能培训部。总务处负责管理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房屋及建构筑物等;技能培训部负责管理教学教辅部门的仪器设备及图书。其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