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银行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本所鼓励关联交易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第四条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的规定。彈贸摄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