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使医院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集体。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对不同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分别进行集体议事。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的重大问题,是指需由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议定的问题。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记录在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之于众。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一、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部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