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生管理制度1、各级医师接诊入院病人时必须询问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为参合患者,必须告知患者3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新农合本、病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属县直医院补开转诊证明,再到县农合办在转诊证明上加盖公章。要认真核对其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防止冒名顶替。在病历中保存患者身份证(或农合本或户口本)复印件,以备查询。督促参合患者出院时到医院“新农合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住院期间新农合本随身携带备查。2、接待参合农民患者要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认真诊治。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试点县制定的基本诊疗范围目录。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按适应症再做特殊检查,不得无故重复检查的原则。对使用的贵重药品、单项检查大于100元、单项物理治疗大于200元的项目,或使用自费类项目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在参保病人签字单上签字后方可实施。3、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不得违规入院、不得无故延长住院日期和随意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