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坚持杜绝商业贿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二、医院采购药品由药械科统一采购集中招标药品,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使用非中标药品。三、采购药品应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及本院业务性质、医疗需要、不同季节发病率、各科请购计划等及时调整药品种类,药品采购按月计划,由科长审核、交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四、临床所需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或特殊药品、贵重药品时,必须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科主任认真审查病历,严格把关,提出意见,签字后交所属取药药房,药房签字交药械科,药械科及时安排药学人员深入临床进行复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主管院长,主管院长会同院长审查签字同意后,首选中标品种购进。购进药品的使用必须坚持“定病人、定数量、一次性使用”的原则。五、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不准购进任何以物代药,不准以任形式或名义私自购药。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任 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得向药品供应商提供“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