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二、招生方式(一)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二)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三)直接攻博: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