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和规范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贵州省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制度。1.3工作原则1.3.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1.3.2各有关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1.3.3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1.3.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浪费,形成应急合力。1.4适用范围1.4.1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