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使本集团公司资讯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对象适用于办公需要用到电话、电脑、网络、传真、复印等资讯设备或工具的全体员工。三、资讯设备分类 A、固定电话 B、移动电话 C、计算机 D、网络 E、传真、复印、打印机 F、扫描仪 G、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设备等四、固定电话使用规定1、严禁使用办公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用电话聊天。2、不得使用办公电话拔打信息台,如有发现则按所拔打的话费三倍以上处罚。3、集团公司提倡跨地区的业务联系尽量以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进行。4、分机号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更改,不得随意更换各电话分机。五、移动话费补贴规定1、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及少数特殊岗位人员根据部门的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及职务,可申请移动话费补贴。每月标准(参照职级薪资、福利标准)2、享受补贴的人员必须如实告知集团公司个人手机号码,24小时开通移动通讯工具,发现3次/月关机者,取消当月费用报销资格。3、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