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的管理控制等重要方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各级管理部门应当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按本制度要求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下列事项须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