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信访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服务,依据*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群众对公司的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被检举、控告人的申诉。第二章 处理信访的原则第三条 坚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五条 坚持维护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合法权利的原则。第六条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第七条 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 坚持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的原则。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职责第九条 受理信访的内容(一)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违反党章及党内其他法规等行为的检举、控告。(二)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检举、控告。(三) 受理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纪检监察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