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管派驻(委派)办法0 目的 为加大集团公司的宏观调控力度,规范内部经济行为,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管理作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1 范围本程序适用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2 引用标准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3 术语和定义会计主管派驻(委派)制是由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下称被派驻或委派单位)的会计主管(下称被派驻或委派人员)直接进行派驻(委派),被派驻(委派)人员受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的垂直领导,对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负责。日常业务受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导。4 职责和权限4.1 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实施本管理程序。4.2 集团公司财务部为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改、解释。5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5.1 被派驻(委派)人员的条件、方法、程序5.1.1 被委派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5.1.1.1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被派驻(委派)人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