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严格差旅费报销手续及开支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因公务到外埠所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均属差旅费范围。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参加在外地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班的费用,属于差旅费范围。第三条 经批准参加在外埠举办的各种会议,属于差旅费范围。第四条 按照规定享受的探亲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规定范围内。第五条 出差期间因病住院,住院期间按出差补助标准发放出差补助,但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出差补助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第二章 交通费标准第七条 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座、软卧、飞机普通舱位和轮船二等舱位。其余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位,夜间乘坐火车超过5小时或连续乘坐火车12小时以上的可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下事先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