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设备(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分局大型设备的管理和安全使用,提高大型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为分局创造更好的综合效益,结合工程局和我分局设备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1.2 本管理办法所称大型设备包括在分局所属各单位管理和使用的50吨(含50吨)以上的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原值在300万(含300万)以上的卷板机等其他大型设备。第二条 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2.1 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单位必须对大型设备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格。2.2 安装、拆卸、大修大型设备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由设备管理权属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分局工程部、设备物资部备案。2.3 安装、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或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才能使用。2.4 安装、大修的大型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