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与执行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计划管理的任务。(一)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中(长)期计划。(二)根据市场需要和集团公司经营状况,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使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并负责计划的执行、督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施。(三)根据市场需要、集团公司经营状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计划,通过对项目的实施与跟踪,以追求项目效益的最大化。(四)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集团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不断改善集团公司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划分为集团公司、各部室(中心)、各房地产事业部(项目经理部、子公司)三级进行管理。综合管理部是集团公司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部室(中心)是各专业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房地产事业部(项目经理部、子公司)是计划的执行部门。第三条 集团公司配备专职计划统计人员,相关单位、部门应当指定兼职计划统计人员。第四条 编制计划应当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