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综合治理处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本公司内部秩序,搞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办公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作为全公司职工遵守的规定。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玩忽职守、损坏公司财物、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干扰公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尚不构成刑事责任而又必须进行处理的行为。第三条: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公司党、政、工、团组织,以及各党支部、部门、站所要把综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综治工作同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制定切实可行的综治工作责任制,部门管好职工、职工管好子女,使综治工作真正成为搞好各项工作的保证。第四条:未触犯本办法的民事纠纷由公司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几种:1、批评教育或通报全公司;2、经济处罚、赔偿损失;3、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