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 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分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第三条印章的使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印信归口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分公司印信的发放和回收,监督印信的保管和使用。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的印章负总责。第四条印章的种类公司在公务活动中所需用到的印章,可分为以下三类:(一) 通用印章。也称正式印章或公章,它是企业最重要的印章,代表企业或单位的权力、凭信和职责。通用印章又可分为:1分公司印章。分公司印章是分公司的象征,凡加盖了分公司印章的信函、文件、合同,都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2部门印章。部门印章是由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或分公司颁发的,主要是在分公司内部使用的,代表部门的权力,无法以独立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二) 专用印章。是分公司为了下属机构或部门能履行专门性的业务,而颁发给所属部门使用的印章。专用印章在使用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