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规范、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规范、会计电算化系统软硬件管理、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等。第三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规范第四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人员分工公司应在基本会计核算岗位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电算化岗位的分工,并建立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会计电算化系统由系统管理员、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审核员、会计主管和出纳员组成。系统管理员不得兼任出纳员工作。第五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人员岗位职责(一) 系统管理员:1 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2 定期检查软、硬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