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规范(讨论稿)第一条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为了加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基础管理,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管理、记账凭证管理、会计凭证的填制、记账凭证的复核以及会计账簿的管理等。第三条 原始凭证的管理1. 应执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2.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