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料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没有质量就没有数量。没有质量也就没有效益。 一、有机肥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NY525-2002标准的各项指标。 二、产品的重量均按净重40公斤一袋,允许波动范围为40.0kg40.2kg。 三、产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18382-2001的规定。缝包时应把包口理齐,然后整齐地缝好。缝线针脚要整齐、密实、跳线等不符合标准者,一律返回重缝。 四、产品的堆放交库各班要保证堆垛整齐,并要留出适当通道。不能图省事,乱堆在运转设备周围。要有专人负责清点核实产量,检查堆放情况。 五、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1、产品质量经第一次检验证明不符合质量指标时,允许作第二次检验,如仍不合格,不作第三次检验,并确定为不合格产品。 2、产品存放标记由生产车间负责,按照产品质量分别堆放,明确合格品、不合格品,树立标记牌。凡擅自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混杂一起交库或出厂者,一律解聘。 3、不合格产品必须由厂长审核,回系统进行生产处理,未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