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a) 目的 规范便民服务工作,确保为住户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b)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开展的为住户提供的有偿服务(管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外的便民有偿服务)工作。c) 职责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便民服务项目及相关便民服务的收费标准。3. 2 管理处经理负责策划并落实便民服务项目、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及进度跟进。3. 3 各部门主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偿便民服务,监督服务质量和协调处理便民服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 4 各部门员工负责依照本规程开展各自的有偿便民服务工作。3. 5 财务部各管理处收银员负责收取相关便民服务费用。d) 程序要点4.1 便民服务项目制定与论证4.1.1 管理处经理结合小区住户实际需求情况策划开展便民服务项目。e) 召集管理处各部门主管及公共事务部负责进行便民活动调查。便民服务项目调查应按照住户意见征集、评价标准作业规程相关条款进行。f) 公共事务部主管对征集到的便民服务调查表进行归纳总结,挑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