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业务考核制度及管理规定为确保公司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把全体营销人员的责、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以便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一、 营销人员工资制度营销人员工资执行保底不封顶,采用基本工资+业务费+奖金制度。基本工资为800元/月(含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其它收入与销售量、销售利润直接挂钩,以业务费和奖金形式兑付。凡连续3个月销售量低于30吨者,停发基本工资,直到月销售量达到30吨月时起发基本工资。新产品销售或新参加工作的营销人员市场开发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发基本工资,差旅费按时报销,超过三个月按本制度执行。二、业务考核办法1、月销售量在30吨以内,不计提业务费。2、月销售量在30吨以上-100吨,按公司毛利率7%计提业务费。3、月销售量在100吨-200吨,按公司毛利率9%计提业务费。4、月销售量在200吨-500吨,按公司毛利率10%计提业务费。5、月销售量在500吨以上,按公司毛利率11%计提业务费。业务费考核以公司根据市场定价为基数,高于公司定价售出的产品,先按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