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类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仪器设备类档案的质量和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档案在我校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并为考核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 凡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其档案都由校档案馆保管,各部门可保存复印件;凡价值在十万元以下的设备仪器档案由使用单位保管。 第三条 凡是为我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以及随机材料均属仪器设备档案。第四条 设备档案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便于开发利用,确保设备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第五条 设备档案是国家的重要技术储备,是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设备档案工作必须纳入我校设备管理工作之中,与设备计划管理,设备采购供应和设备使用等工作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