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4.1目的为使公司及各项目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的安全。14.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管理。14.术语和定义采用GB/T 19001-2000、GB/T 24001-1996、GB/T 28001-2000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14.3.1易燃易爆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气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14.、管理职责14.4.1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负领导责任。14.4.2综合生产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负责对各项目部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控制、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管理。14.4.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管理。14.、工作程序14.5.1做好全体员工及劳务队伍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