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一)为提高医院各科室的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患者到医院就医、检查,外单位到医院办理事项,临床科室向医院领导、职能科室提出的办理事项,医院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三)全院各科室均适用本制度。(四)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卫生部门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卫生部门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五)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以及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六)院领导、职能部门公文办理及阅批时限,急文即办,应在当日完成;平文的办理和阅批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