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文件、卫生部卫办规财发2006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各级各类部门、科室和单位。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开支标准内凭椐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 各部门、科室要严格执行我院的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和差旅费定额票管理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用。(一)出差审批管理制度:职工因公出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参加医疗、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工作会议,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参加党务、行政、后勤、装备、基建、财务等学术(交流)工作会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差旅费由个人自理。(二)差旅费定额票管理控制制度:对参加各级各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