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