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员工的行为特征表现和工作实绩,在客观、公平、公正考核的基础上奖优罚劣,根据江苏金桥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苏金盐司20083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员工实施考核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三条 员工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察、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争先创优等工作统筹结合。第四条考核的对象为集团总部、权属单位在岗员工及其他劳动者,集体企业可参照实行。未纳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内退、发放生活费、保留劳动关系、休长病假等专项协议。本公示的考核管理办法视为向非在岗员工作出书面通知要求签订或补签各项专项协议。未按要求签订专项协议且本人自本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又未书面申请上岗的,一律按本人不要求上岗处理。第五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各单位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与奖惩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一般57人,组长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