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纺织品贸易协议概况现行中美第五个双边纺织品协议于1997年二月在北京达成。协议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双边纺织品服装贸易协议;2、许可证安排;3、地毯豁免许可证安排。其中双边丝绸服装贸易协议已于1997年年底终止,1998年底中美双方也就对许可证安排涵盖的产品范围进行修正达成一致意见,自1999年1月1日起,输美丝绸服装取消许可证限制。1、中美双边纺织品服装贸易协议 中美双边纺织品服装贸易协议共22款,分协议期限、产品范围和纤维分类、协议结构和限额、灵活调整、磋商机制、出运安排、合作执行限制条款、数据交换、合作防止舞弊、许可证制度、商业样品和私人物品、公平条款、协议执行问题磋商、保留权、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执行协议终止权等十五个部分。(1)协议有效期: 中美第五个协议有效期为四年,从1997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2)设限类别结构:A. 受配额限制的产品类别: 第一组: 除369-S、863-S、870、225和224-V以外的单限类别2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