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学生在公寓和宿舍内的行为,给学生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文明、高雅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推动公寓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公寓安全管理第一条 新生入学,到财务处缴纳住宿费后,凭交款收据到住宿处办理住宿手续,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第二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尊重值班人员。第三条 住宿学生凭有效证件进入宿舍,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第四条 公寓会客时间为14:3021:00(周六22:00);节假日为9:0012:00,14:3021:00,其余时间均不会客。1、来宾进入男生公寓,须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学生宿舍。2、来宾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凡进入女生公寓会客、找人者,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值班人员找到人后,在公寓外会见。家长探望子女,须出示证件,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女生公寓。3、本校教职工,因公需进入学生宿舍,要出示证件。第五条 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第六条 住宿学生要提高警惕,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个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