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互联网管理及信息安全责任状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互联网管理及信息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网正常运行及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学院对信息发布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信息安全管理原则,建立学院互联网管理及信息安全责任制,签定本责任状。一、互联网管理与信息安全责任单位职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法规,作为“学院互联网公共信息发布系统”有关栏目或二级政务站点的信息提供者,你单位被确定为我校互联网管理及信息安全责任单位,你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互联网管理及信息安全责任人。第二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6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教育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