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各类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合同是以学校为一方主体,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合同(含协议),包括物资设备采购、基建、修葺、校企(院)合作、科研、培训、服务、捐赠等合同。第三条 合同签订遵循“依法依规、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第四条 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任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第二章 合同的拟订第五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对外签订合同的,应作为承办部门,负责相应合同的拟订。第六章 承办部门在拟订合同前,应依法履行审查义务,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包括:签约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经营权,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限法律要求有资质的),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其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