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4762266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任何人不得为他人代注。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获准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五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