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基本工作行为规范一、学生会名义的使用使用的文书涉及本会名义时,必须使用本会全称“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落款加盖印章。对本会系统内使用需要区别院系分会的,可使用“校学生会”。使用加盖公章的批文(如请假条),须经得主管常委的同意。注:涉及使用学生会名义的材料包括:学生会以全系统为对象的公文;对外宣传海报、传单等宣传印刷资料;面向学生会全系统的活动策划、活动总结、活动介绍等活动文件、电子文档;其他经常委会要求需要使用上述名义的文件资料。二、公章的使用规范1本会公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公章须随本会名称一同使用。用印时应使用红色印泥,端正,清晰。2需使用公章的单位部门,需向学生会主席申请使用。3在办公室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7:00到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使用公章,用章时应办理登记手续。注: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好学生会公章,负责公章的安全工作,公章不得带离西八学生会办公室。使用后转交给办公室值班人员收入文档柜存放。三、学生会文件模板使用规范1学生会所有文件资料(红头文件等除外)需严格以统一的文件模板(页眉、页脚、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