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新塘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广东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和电白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学生入学、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和毕业等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第二章 入 学第四条 报名入学的,除智力有严重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外,均按市教育局当年的招生规定入学。根据小学管理规程要求,一年级新生入学按户口所在地、入学年龄、免试、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要求就读,登记时需出具经公安机关年审认定的户口册及与户口册地址一致的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第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缴纳杂费等手续。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