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办工作细则规定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办工作管理程序编写:审核:审批:2011年10月20日一、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股份公司及分子公司,下同)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改造工程。 第三条 公司基建办是工程项目的主责单位。第二章 基建计划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建基建工程中长期计划及土地选址;第五条 基建办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拟建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包括建筑规模、初步投资概算、生产工艺等。第三章 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第六条 工程项目建议书通过总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七条 基建办负责取得政府立项批准文件。第八条 基建办负责完成基建用地的各项审批手续。第九条 基建办负责完成基建用地的环评报告书及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第十条 基建办负责完成基建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及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