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操作作业流程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中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基金操作管理办法为了使中枢基金的受托投资基金的运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指导有关投资运营工作事宜。第一章 投资决策规定第一条 投资管理部1、负责项目搜集、项目初步筛选(直观筛选)、项目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2、将通过初选、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上报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3、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组织、协调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第二条 风险管理部建立并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以及相关财务、法律咨询部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1、主持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通过投资管理部筛选和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将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拟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