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文明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总体要求:管理有制度、施工按规范、工程进度快、质量创全优、安全达标准、效益求最佳。第二条 为了加强文明工地建设的管理,提高文明工地建设水平,使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公司对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各项工作都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工点授予的荣誉称号;文明工地样板,是其最高荣誉称号;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是公司授予下属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荣誉称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第四条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化;是组织和引导职工积极参与项目工点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项目工点整体文明素质,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是企业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项目工点全面建设的有效载体,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各项目工点在工程一开工就必须开展这一活动。第五条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在党委(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开展这一活动作为本单位、本工点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列入议程,制定规划,纳入工作目标,作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