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授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工作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授信对象指对本行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是指本行授信工作人员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二)授信工作人员是本行各层级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授信业务受理人员、授信业务调查人员、授信业务分析和评价人员、授信业务决策人员、授信业务实施人员。授信业务受理人员是各经营单位(包括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营业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