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融合教育的推動與落實臺灣融合教育的推動與落實融合教育現場教師行動方案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林執行秘書坤燦壹、融合教育的源起與發展源起於1960年代: 自北歐傳入歐美各國的 正常化原則 。1960 : 開始訴求正常化教育,主張特殊教育兒童亦應回到主社會的正常學校生活壹、融合教育的源起與發展1970 :回歸主1980 :普通教育改革1990 迄今:盛起融合教育與完全融合的教育改革貳、融合教育的意義u 倡導身心障礙學生應安置普通教育環境為原則,普通教育學校有責任去除任何不利於障礙學生,參與學校或社會活動的障礙。1.特殊學生能進入普通教育環境現場,享有公平受教的機會。2.特殊學生能參與普通班現場活動並產生良性互動。3.特殊學生在參與普通班現場各項活動的過程中,達到進步的目的。參、臺灣的融合教育我國於98 年11 月18 日修正公布特殊教育法,其中第18條明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99學年度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分散式資源班身障學生數為38,455人、佔50.77%普通班特教方案學生數為17,663人、佔23.32%接受巡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