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中的认识错误与定罪量刑,杨辉忠,一、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概述(一)概念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构成某种犯罪的客观行为、对象、结果与因果关系等的事实或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所发生的偏离事实的认识。,(二)刑法中认识错误的类型1.传统类型(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2。学理上的其他分类(1)禁止性的错误和构成要件的错误(2)构成要件的错误、违法阻却事由的错误和禁止性错误。(3)事实的错误和违法性的错误。(4)事实的错误、违法性的错误和期待可能性的错误。【这种分类起先由目的行为论者所提倡,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渐发展为德国的通说。传入日本后,为众多日本学者所接受。】,
2、二、刑法中的认识错误与定罪(一)法律上的认识错误1。假想犯罪(一)概念:将刑法上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误以为是犯罪。(二)责任的承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假想不犯罪(1)概念将刑法中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2)责任的承担构成什么罪就承担什么罪的刑事责任。,(3)关于假想不犯罪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第一,假想不犯罪应否按照犯罪来处理?与平常的类似情况相比,能否等同处罚?观点一,肯定说,认为应该按照犯罪来处理。等同处罚。观点二,否定说,认为行为人不知道行为的违法性质,所以不应该按照犯罪来处理。通说:按照犯罪来处理,但不应该等同处罚。日本现行刑法第38条第3项规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谓无犯罪意
3、思但依情状得减轻其刑。,第二,犯罪故意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认识?观点一,要求,即行为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认识,才能成立故意。如:我国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是故意犯罪。,观点二:不要求。A.全部故意犯罪不要求说。所有的故意犯罪都不要求,只要行为人认识到结果的违法性,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都成立故意。B.部分故意犯罪不要求说。将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自然犯不要求,但法定犯要求。,通说:自然犯不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认识;但法定犯则要求。,3.理解错误(1)概念行为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刑法中的
4、犯罪,但是对于自己的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罪,则发生了错误的认识。(2)责任的承担构成什么罪就承担什么罪的刑事责任。,(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1.客体错误(1)概念行为人有意图侵害的客体,但对自己的行为实际侵害的客体发生了错误的认识。,(2)特征:a. 行为人主观上有意图侵害的客体。b. 行为人侵害的客体并不存在或者侵害的或者同时侵害的实际客体是另一客体,或者对于自己侵害的客体的数量发生了错误的认识。c. 所以发生这种客体错误,并非行为人的主观意愿。,(3)类型A.误无为有。行为人误以为有可以侵害的客体,但实际上侵害的客体并不存在。如:误将尸体当做活人加以杀害; 误将非毒品当作毒品出卖; 误将男人当作
5、女人强奸; 误将自己的老婆当做别的女人予以强奸; 等等【行为人应承担故意犯罪的未遂责任。】,B.误彼为此行为人意图侵害的是这个客体,而实际上侵害的是另外一个客体。比如:两种情形第一,行为人意图盗窃一般财物,而实际上盗窃到手的是一把枪支。如何处罚?第二,行为人意图盗窃枪支,而实际上盗窃到手的是一般财物。如何处罚?,【误彼为此型客体错误的责任承担】对意图侵害的客体,行为人应当承担故意犯罪的未遂责任。对于实际侵害的客体不能承担故意犯罪的责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应同时承担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是意外事件。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C.误二为一行为人意图侵害一个客体,而
6、实际上被侵害的对象代表着两个客体。比如:盗窃正在使用当中的变压器的行为。,【误二为一型客体错误的刑事责任的承担】1.对于意图侵害的一个客体承担故意罪的责任;2.对于实际侵害的另一个客体承担过失罪的责任,如果连过失都没有,不承担任何责任。3.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从一重处。,D.误一为二行为人意图侵害两个客体,但是被侵害的犯罪对象实际上就代表一个客体。如:某甲以为国家工作人员某乙正在执行公务,便采用暴力手段公然侮辱乙,甲以为这样既会损害乙的名誉和人格,也会妨害其执行公务,而实际上,乙当时并没有在执行公务。,【误一为二型客体错误的责任承担】1.对于意图侵害的客体承担故意罪的既遂责任。2.对于实际上
7、不存在的客体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能犯),2.对象错误(1)概念行为人对于自己所侵害的同一客体之内的不同对象发生了错误的认识。,(2)对象错误的特征a.有犯罪意图,并有明确的犯罪对象。b.行为人实际侵害的是同一客体之内的另一个犯罪对象。c.发生对象的错误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3)对象错误的责任承担首先,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其次,对实际侵害的对象应该承担既遂的责任。,(4)对象错误与客体错误的区别:A.客体错误是发生在不同的构成要件中,而 对象错误是发生在同一构成要件范围之内。B.在发生对象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承担故意犯罪的既遂责任,而在发生客体错误的情况下,则视不同的情况而定。,3
8、.打击错误(1)概念:是指行为人有犯罪意图,且有明确的犯罪对象,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发生了行为偏差,以致未发生预期危害结果。【说明】对象错误是一种刑法上的错误,但不属于认识错误的范畴。,(2)特征A.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意图,且有明确的犯罪对象。【前提条件】B.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指向 的犯罪对象仍然是意图中的犯罪对象。【关键性条件】C.以外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实际的结果与预期的结果不一致。【结果条件】D.所以不一致,是因为行为的偏差,而不是因为对象的错误。【实质条件】,(3)两种情况辨析:A.行为人追求的结果与实际的结果不一致,但客体性质相同,即“客体性质相同的行为差误”。【真正的“打击错误”
9、】B.行为人追求的结果与实际结果不一致,而且客体性质也不相同,即“客体性质相异的行为差误”。【实际上是“客体错误”】,(4)刑事责任的承担A.对意图侵害的对象应该承担故意犯罪的未遂责任。B.对于实际侵害的对象,行为人若干抱着放任的态度,就承担间接故意犯罪的责任;如果抱着过于自信过失或者疏忽大意过失,则应承担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既没有间接故意也没有过失,则是意外事件。C.最后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从一重处。,(5)行为差误与对象错误的区别:对象错误中,行为人实际侵害的对象已经不是意图侵害的对象了。而在行为差误中,行为指向的对象仍然是意图侵害的对象,只是由于行为偏差,发生了与预期结果的偏离。,4.行为
10、性质错误。(在日本也叫做“违法阻却事由的认识错误”。)(1)概念: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当作正当行为或者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实施。,(2)特征:a.行为人主观上上没有犯罪意图。 b.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经触犯了刑法。 c.所以发生这种错误,是行为人误将自己的行为当作正当行为或者一般的违法行为。,(3)类型:A.假想防卫。本来并不存在不还侵害行为,行为人误以为有非法侵害行为,从而实施所谓的防卫,就是假想防卫。B.误有为无。本来实际上存在犯罪客体,但行为人总认为不存在犯罪客体,从而实施了危害行为。,(4)责任的承担1.不承担故意罪的责任。2.对于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过失罪的
11、责任。如果连过失都没有,不承担任何责任。,(5)关于偶然防卫A.概念基于侵害一定的法益的目的,实施了一定的侵害行为,但是却实现了所谓“正当防卫”的结果。,B.对于偶然防卫的性质的界定观点一:不构成犯罪,是正当防卫。观点二:构成故意犯罪,应承担故意罪的责任。观点三:承担故意罪的未遂责任。【我国的通说】应当承担故意罪的责任,但在处罚时应当考虑客观效果这一情节。,5.手段错误。(1)概念: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意图,而且有明确的实施犯罪意图的工具、手段和方法,但实际上采用的犯罪工具、手段与方法与意图中的工具、手段和方法不一致,以致未发生预期的危害结果。,(2)特征A.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意图,而且有足以实
12、现犯罪意图的手段、工具与方法。B.行为人实际采用的工具、手段与方法与意图中的不一致,以致未发生危害结果。C.之所以发生这种错误,完全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3)刑事责任:行为人应当承担故意犯罪的未遂责任(工具不能犯未遂)。,(4)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A.迷信犯行为人以为迷信的手段可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从而实施了所谓的“危害”行为,但实际上不能产生预想中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迷信犯不能作为手段错误来处理。原因是:首先,迷信犯的行为人实际采用的手段与意图采用的手段没有发生偏离。其次,迷信犯实质上就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它没有社会危害性。,B.不能犯。行为人意图侵害一定的法益,并且实施了一定
13、的行为,而从实质上讲,该行为不可能产生预想的危害结果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绝对的不能犯不能犯。相对的不能犯未遂犯。,6.因果关系错误(1)概念 行为人实施了客观的行为,也发生了预期的结果,但对于结果是如何发生的,产生了错误的认识。,(2)特征A.行为人有明确的犯罪意图,而且该意图指向特定的犯罪结果。B.行为人也实施了危害行为,特定的危害结果也实际发生了。C.但是行为和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进程与行为人预想当中的不一致。D.之所以会发生这种不一致,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3)主要类型A.双行为的因果关系错误。a.误前为后行为人前后实施了两个危害行为,结果实际上是由前一个行为导致的,行为人却
14、认为是由后一个行为导致的。【责任承担】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b.误后为前行为人前后实施了两个危害行为,结果实际上是由后一个行为导致的,但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由前一个行为所导致。【责任承担】不影响故意罪的既遂的成立。,B.但行为的因果关系错误a.意内的因果关系错误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造成了预想中的结果,但是因果关系的进程与预想的不一致。如:河南省的一个残疾人杀害自己兄长案件。,b.意外因果关系错误行为人依照自己预想的结果而实施了一定的危害行为,但是却出现了行为人预想外的结果。如:甲没有认识到乙自身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和危险,以为乙是正常人,朝乙的头上打了一拳,但乙却因自己有血管疾病出血不治而亡。甲对乙的死亡承担不承担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性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