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1.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的基本概念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规范性文件;防护标准是在安全前提下不过分地限制产生辐射的有益实践而适宜的技术性规范. 我国放射防护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第五章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1.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的基本概念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非随机性效应)的发生,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辐射防护的目的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就需制定足够低的当量剂量限制,以保证即使个体在终生或全部工作期间受到这样的照射也不会达到阈值剂量。限制随机性有害效应的方法是使一切具有正当理由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并不得超过为限制随机性效应所制定的当量剂量。辐射防护基础结构(Infrastructure)防护法规标准审管部门(Regulatoryauthority)足够的资源 足够数量受过培训的人员法行政法规部 门 规 章技 术 标 准技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