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逻辑学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考察,是从它所表现的思维的真假关系方面来进行的。思维形式结构本身无所谓真假,但其中的变项代入具体内容后,便形成了有真有假的具体思想。同一思维形式结构在不同的代入下,成为有不同内容的具体思想。这些具体思想事实上是真是假,即是否符合客观事物情况,逻辑学并不能解决。 逻辑学关心的是,当变项代入具体内容时,基于思维形式结构的不同,其真假情况所表现出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在于:有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任意代入下都表达真实的思想内容,这类思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规律。 逻辑规律中,有的是关于某种思维形式的 特 殊 规 律,有的是适用于一切思维形式的 普 遍 规 律。例如,三段论的规则,只适用于三段论推理,不适于直言命题对当推理和命题变形推理,也不适用于各种复合命题的推理,更不适用于有关概念和命题的问题。 逻 辑 基 本 规 律 是 对 于 一 切 思 维 形 式 普 遍 有 效 的 , 即是 说 , 它 们 是 概 念 、 命 题 、 推 理 和 论 证 所 要 共 同 遵 守的。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同一律保证思想的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