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船舶消防设备 第一节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第二节 固定灭火系统 第三节 消防员装备的管理 第四节 船舶危险舱室气体的测量 第五节 应急消防泵 第六节 船舶防火控制图和应急通讯设备 第七节 船舶消防设备的检查保养 第八节 船舶安全监督检查 第九节 法定检验及船级检验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探火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及组成 探测器:是火灾探测设备安装于被保护处所。能将发生火灾时所产生的热量、烟气或光信号等转换成电信号,通过电线传送给报警器。 报警器:收到信号能自动产生声、光显示,发出火灾警报。 主功能:在于尽早发现初期火灾,通过警报呼唤人员及时进行扑救。 辅助功能:1、自动关闭门窗2、自动切断通风机3、带动自动灭火装置等 第一节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一、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探测器和报警器。 探测器能对火灾区域内所产生的烟、热、光或众多元素的组合作出反应,向报警器传送火警信号。 报警器能将探测器送来的火警信号转化为声光信号,并显示火灾发生位置,报警器时报警系统的控制和指示设备。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还具有自检、故障监测等功能。 现代船舶用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